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金南公(消)行罚决字〔2018〕0095号 |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
现查明金华诚锐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后七个工作日内未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金华诚锐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金华市建设银行罚没款专户(账号:3300167673505615333864031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 2018年3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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