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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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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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执668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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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12-29 00:00:00 | 2019-02-03 |
2 |
陈贵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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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执56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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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03-20 | 2018-08-06 |
3 |
陈贵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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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执56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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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03-20 | 2018-08-06 |
4 |
陈贵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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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执740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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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03-20 | 2018-08-06 |
5 |
陈贵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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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执74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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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03-20 | 2018-08-06 |
6 |
陈贵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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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执56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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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03-20 | 2018-08-06 |
7 |
陈贵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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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执740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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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03-20 | 2018-08-06 |
8 |
无锡立来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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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14民初69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无锡立来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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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17-12-06 | 2017-12-16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与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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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22执恢6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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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法院 | 2017-11-24 | 2018-08-04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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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桐执委字第27号之二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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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人民法院 | 2017-09-22 | 2017-09-2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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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浙0103执1162号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3-09 | 详情 |
2 | (2016)浙0110执7402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10-12 | 详情 |
3 | (2016)浙0110执7401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10-12 | 详情 |
4 | (2016)浙0110执7400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10-12 | 详情 |
5 | (2016)浙0110执5604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8-10 | 详情 |
6 | (2016)浙0110执5603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8-10 | 详情 |
7 | (2016)浙0110执5602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8-10 | 详情 |
8 | (2016)浙0110执668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1-19 | 详情 |
9 | (2015)杭余执民字第8362号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11-27 | 详情 |
10 | (2015)杭上执民字第01158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07-0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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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杭下商初字第1281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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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下商初字第12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告- 杭州新世管道集团有限公司 潘建英 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 杭州雅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金丰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荣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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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世管道集团有限公司、潘建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及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杭州雅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金丰担保有限公司、浙江荣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初字第12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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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1 |
2 |
(2015)杭下商初字第12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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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下商初字第128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告- 杭州新世管道集团有限公司 潘建英 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 杭州雅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金丰担保有限公司 杭州荣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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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世管道集团有限公司、潘建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及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杭州雅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杭州金丰担保有限公司、杭州荣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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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0 |
3 |
(2014)杭西执民字第14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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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西执民字第14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三支行 被告- 浙江荣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博洋家具有限公司 浙江荣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 杭州雅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陈贵荣 潘建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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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三支行诉你公司、浙江博洋家具有限公司、浙江荣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杭州雅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陈贵荣、潘建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4]330号评估报告书和本院(2014)杭西执民字第1427-1号执行裁定书。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4]330号评估报告书载明:浙江荣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放于海宁市长安镇春澜西路2号厂房内的一批板材,市场价值为6054840元。本院(2014)杭西执民字第1427-1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浙江荣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在海宁市长安镇春澜西路2号厂房内板材一批。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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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
4 |
(2014)杭江商初字第35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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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江商初字第3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东新木业有限公司 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 浙江朗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朗华家具有限公司 邱仙明 王春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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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东新木业有限公司、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浙江朗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朗华家具有限公司、邱仙明、王春琴: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杭江商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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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5 |
5 |
(2014)杭江商初字第185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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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江商初字第18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被告- 杭州东新木业有限公司 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 浙江朗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朗华家具有限公司 浙江杭机专用机床有限公司 邱仙明 王春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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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东新木业有限公司、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浙江朗和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朗华家具有限公司、浙江杭机专用机床有限公司、邱仙明、王春琴: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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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9 |
6 |
(2014)杭上商初字第14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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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上商初字第14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被告- 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 浙江新洲家具有限公司 嘉逸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正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荣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荣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姚荣华 王红花 潘建英 陈贵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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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浙江新洲家具有限公司、嘉逸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正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荣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荣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姚荣华、王红花、潘建英、陈贵荣: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杭上商初字第1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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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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