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皖1103执540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23 |
2 |
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江南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皖1103执181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0-30 |
3 |
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江南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皖1103执18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2020-08-20 | 2020-09-27 |
4 |
乐清市国坤配电箱厂与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皖1103民初29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乐清市国坤配电箱厂
...
展开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2020-07-24 | 2020-09-30 |
5 |
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无锡江南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皖1103民初23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09-27 |
6 |
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国洁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鲁06民终77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20 | 2020-05-31 |
7 |
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能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502民初58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2020-01-20 | 2020-03-27 |
8 |
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国洁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鲁0684民初11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2019-10-16 | 2020-05-31 |
9 |
山东国洁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鲁0684民初17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山东国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 | 2019-10-16 | 2020-05-30 |
10 |
山东国洁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鲁0684民初2462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山东国洁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蓬莱市人民法院 | 2018-09-17 | 2018-1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原告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能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502民初585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能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被告:上海能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钱公路228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350800147G)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国电京润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能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您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0-10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