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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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钧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钟山县分公司、广西钧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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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9民初854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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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5-15 | 2020-06-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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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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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9民初854号 | 定作合同纠纷 |
原告- 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钧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钟山县分公司 广西钧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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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钧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钟山县分公司、广西钧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钧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钟山县分公司、广西钧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09民初85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5月7日09时00分在本院汾湖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承办人:邵晓波电话:0512-63183705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法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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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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