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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明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泰兴路129号(1栋)三层304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市盈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国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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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20民终311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山市盈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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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7-12 2017-12-05
    2

    唐华与中山市亿力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明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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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中二法古民一初字第100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唐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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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6-11-29 2017-08-18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20民终311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 中山市盈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张国敏 广州明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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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 2017-07-1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粤20民终3117号送达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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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20民终311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上诉人- 中山市盈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张国敏 广州明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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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20民终3117号广州明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盈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国敏、原审被告广州明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31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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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0
    2

    (2016)粤2072民初9353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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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张国敏 被告- 中山市盈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明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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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明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敏诉被告中山市盈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明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明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在登记地址上经营,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一退还30000元购房款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被告二对第一项请求中的10000元承担连带退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6年11月11日上午8时45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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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8-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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