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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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财保57号公告裁定陈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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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财保57号 | - |
当事人- 海口众邦达旅游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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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财保57号陈笑:申请人海口众邦达旅游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3月19日向海南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陈笑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2号信达·海天下二期B5栋101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16030号),保全金额为884200元。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8财保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陈笑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2号信达·海天下二期B5栋101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116030号),保全金额为884200元,查封期限为三年。案件申请费4941元,由申请人海口众邦达旅游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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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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