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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南联

    深圳市南联宝莲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6001号海航国兴花园1号楼裙楼B307-1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原告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哒哒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哒哒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市哒哒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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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7民初16172号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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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6-17
    2

    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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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5516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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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01-20 2021-02-01
    3

    深圳志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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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志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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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哒哒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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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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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深圳市洁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万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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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洁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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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志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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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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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志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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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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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原告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哒哒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哒哒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市哒哒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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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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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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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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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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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721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巫苑灵 代玉 深圳市龙岗区花样美腩火锅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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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17214号 巫苑灵、深圳市龙岗区花样美腩火锅店: 原告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代玉、深圳市龙岗区花样美腩火锅店、巫苑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17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 准许原告深圳市南联宝莲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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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8
    2

    (2021)粤0307民初172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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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721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龙岗区花样美腩火锅店 代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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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7214号代玉、深圳市龙岗区花样美腩火锅店:原告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代玉、深圳市龙岗区花样美腩火锅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721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481403.15元;延期违约金人民币26490.4元(计算方式见附表);并请求以481403.1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21年2月20日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请求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房屋水费人民币3225元、电费人民币72750元;延期违约金人民币3754.45元(计算方式见附表);并请求以7597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21年2月20日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请求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商铺恢复原状的费用人民币32550元;请求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期减免的租金人民币139965元;请求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重新招商的损失人民币93310元;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人民币853448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吕亮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17日09时15分在平湖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法院联系人:方雯婷电话:0755-8450114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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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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