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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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银珊等与广东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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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6民初396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陈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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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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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彭善英、张海明、张春林等、何八路、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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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2民终216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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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2-10 |
3 |
朱君良与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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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6357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上诉人-朱君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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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2-23 |
4 |
李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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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民申8298号 | 劳动争议 |
再审申请人-李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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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2-02 |
5 |
彭善英、张海明、张春林等与何八路、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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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282民初17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张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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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人民法院 | 2020-07-20 | 2020-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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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卢伯坚、周喜鹏、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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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终520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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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4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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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开琼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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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5民初2635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武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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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9-04 |
8 |
李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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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申11195号 | 劳动争议 |
再审申请人-李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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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4-07 | 2020-11-30 |
9 |
李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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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954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李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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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30 | 2020-04-13 |
10 |
朱君良与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市中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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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民初18664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朱君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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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2-24 | 2020-06-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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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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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112民初134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郭庆东 当事人-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被告- 张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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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郭庆东与被告张涛、深圳市艺涛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12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驳回郭庆东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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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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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112民初1347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郭庆东 当事人-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被告- 张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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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涛(男,197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原住北京市朝阳区吉祥里204楼9门924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1101051979120504X。)本院受理原告郭庆东与你、深圳市艺涛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1)闽0112民初1347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张涛、被告深圳市艺涛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81271.74;2.被告张涛、被告深圳市艺涛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181271.74元为本金,按照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2月25日计算至付清为止。(至2021年2月21日利息为1124.39元);3.被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被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3日下午15时30分在长乐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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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6 |
3 |
(2020)粤0113民初11774号原告陈天财与被告刘勇、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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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1774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陈天财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刘勇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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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1774号刘勇:本院受理原告陈天财与被告刘勇、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3民初11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陈天财110000元;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责任限额100万元范围内赔偿原告陈天财3237.6元;三、驳回原告陈天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陈天财负担46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255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十日538262082021-03-1017:29:09:34(2020)粤0113民初11774号原告陈天财与被告刘勇、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原告,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陈天财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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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4 |
(2020)粤0113民初11774号原告陈天财与被告刘勇、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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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1774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陈天财 被告- 刘勇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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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1774号刘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天财与被告刘勇、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刘勇、被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115257.47元;2.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二十八日535864562020-09-2817:45:07:469(2020)粤0113民初11774号原告陈天财与被告刘勇、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原告,分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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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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