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帛轩服装

    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

    吊销
    • 官网:-
    • 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小捷滘捷南路492号厂房4楼一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黄韶华、盘夏萍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 展开
    - - -
    2

    卢志军与黄韶华、盘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卢志军 收起

    ... 展开
    - - -
    3

    东莞市古棋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古棋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4

    周才信与黄韶华、盘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周才信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1972执7267号之二 -

    -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9-29
    2 (2018)粤1972执7267号之一 -

    被告- 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纳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地方法院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9-27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7)粤1972执7050号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07-19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粤1972执7050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黄韶华、盘夏萍、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东莞市铠纳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7)粤1972执705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卢志军 当事人- 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7)粤1972执7050号黄韶华、盘夏萍、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东莞市铠纳服装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卢志军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1972民初602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令你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7-07-29
    2

    (2015)东二法虎执字第1527号之二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6)粤1972民初8833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古棋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5)东二法虎执字第1527号之二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古棋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公司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6年12月14日作出《限制消费令》,依法限制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盘夏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公司送达《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6-12-14
    3

    (2015)东二法虎执字第1527号之一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被执行人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6)粤1972民初1259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古棋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5)东二法虎执字第1527号之一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古棋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6年12月14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6-12-14
    4

    (2015)东二法虎民二初字第992号公告判决(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6)粤1972民初1385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 冉建忠 被告- 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5)东二法虎民二初字第992-1号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冉建忠诉被告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司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15)东二法虎民二初字第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限被告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冉建忠支付加工费63888元;二、限被告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冉建忠支付利息(以本判决第一判项所确定的未付加工费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2月1日起计至加工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冉建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为699元,由被告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16-03-11
    5

    (2015)东二法虎执字第1527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6)粤1972民初7952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 东莞市古棋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5)东二法虎执字第1527号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古棋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帛轩服装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东二法虎民二初字第7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本金107574元、利息4195.39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338.8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25.75元、保全费1058元和执行费1616元,合计116008元;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6-02-1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