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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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8民初2154号(2018)粤0308民初215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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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8民初2154-216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 新化县人民医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山市黄圃人民医院 怀化沅陵南方医院 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红十字会医院) 益阳市中心医院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国本(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 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精神卫生研究所) 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市骨伤科医院) 泸溪县民族中医院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永州红十字中西医结合医院 湖南省鑫庆医药有限公司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湘潭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湘潭县妇幼保健院) 辰溪县中医医院 湘乡市人民医院 宜章县五岭镇卫生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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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8民初2154-2168号湖南省鑫庆医药有限公司、史建勇:原告国本(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会同县中医医院、湘潭县人民医院、桃源县人民医院、辰溪县中医医院、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临床研究所)、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泸溪县民族中医院、怀化沅陵南方医院、攸县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省红十字会医院)、韶山市人民医院、益阳市梓山司法鉴定所、益阳市中心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湘潭市中医医院(湘潭市骨伤科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妇女儿童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湘乡市中医医院、湘潭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湘潭县中医医院、新化县人民医院、湘西州凤凰司法鉴定所、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医院、湘乡市人民医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肿瘤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山市黄圃人民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永州红十字中西医结合医院、宜章县五岭镇卫生院、湖南省鑫庆医药有限公司、史建勇合同纠纷系列案,案号为(2018)粤0308民初2154-2168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过问案件登记记录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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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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