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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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佀广周、张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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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384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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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07 |
2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桂东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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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恢17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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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8-23 | 2021-09-26 |
3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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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0121执647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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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09-26 |
4 |
强丽雯、广州云梯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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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3844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强丽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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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02 | 2021-08-18 |
5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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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执异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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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8-15 |
6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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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执异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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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8-15 |
7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大沥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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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执异1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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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8-17 |
8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大沥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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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执异11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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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8-17 |
9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蔡剑华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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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51执恢24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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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5 | 2021-09-30 |
10 |
周楚云与潮州市潮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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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51民终439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周楚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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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9 | 2021-07-0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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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信丰雷登电子有限公司 陈雄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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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G08 | 2020-11-24 |
2 | (2018)粤5303民初336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云浮市龙越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陈丽平 林万霞 梁国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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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G117 | 2020-08-30 |
3 | (2018)粤51民初13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潮州市潮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潮州市东艺陶瓷有限公司 许亚玲 蔡芝文 李楚玉 潮州市凤新陶瓷工艺厂 钟东鹏 帝国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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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0G11中缝 | 2020-08-11 |
4 | (2020)粤民终81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佛山市顺德区天成制衣有限公司 佛山市旭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陈叶全 陈叶佳 陈瑞芳 欧阳结萍 被上诉人-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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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八版 | 2020-07-14 |
5 | (2006)第250003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信丰雷登电子有限公司 陈雄光 广州港钜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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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8 | 2020-07-09 |
6 | (2020)粤1204执异23号 | -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小平 邓耀坚 广州信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广东信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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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G68 | 2020-06-23 |
7 | - | -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告- 广东达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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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5-31 |
8 | (2020)粤01破92-1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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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5-18 |
9 | - | - |
原告- 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肇庆西江医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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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八版 | 2020-05-13 |
10 | -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赵爱丽 被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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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09 | 2020-05-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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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79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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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792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陈少辉 陈冠峰 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陈银英 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陈婷苗 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陈镇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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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7927号深圳市荣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少辉、陈冠峰、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陈婷苗、陈镇娜、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银英、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荣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陈少辉、陈冠峰、深圳市合成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陈婷苗、陈镇娜、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银英、深圳市宝晖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7927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联系人:陈盛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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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
2 |
(2022)粤03民终718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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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民终7183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维思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道斯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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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民终7183号道斯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市维思工贸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道斯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维先、原审第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民终7183号。现因你们经本院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9日14时30分在第三十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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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
3 |
(2021)粤2071民初1835号中止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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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183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被告- 朱婉飘 林立如 曹亚宁 中山市广盛行贸易有限公司 中山市坚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周华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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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曹亚宁、朱婉飘、周华东、中山市坚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林立如、中山市广盛行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葛仲华、王佩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83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中止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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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
4 |
(2021)粤2071执保5950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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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59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朱婉飘 林立如 曹亚宁 中山市广盛行贸易有限公司 中山市坚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周华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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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中山市广盛行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坚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曹亚宁、朱婉飘、周华东、林立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18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5950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中山市广盛行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坚城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曹亚宁、朱婉飘、周华东、林立如名下价值相当于63896926.55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详见协助执行材料)。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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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
5 |
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益通集团公路建设公司、广州益通集团机器制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五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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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异803-80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益通集团机器制造公司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益通集团公路建设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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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执异803-807号广州益通集团公路建设公司、广州益通集团机器制造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益通集团公路建设公司、广州益通集团机器制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五案【案号:(2010)穗中法执字第2085、2087、2088、2089、2112号】过程中,申请人钟维玉向本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本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异803-8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变更钟维玉为(2010)穗中法执字第2085、2087、2088、2089、2112号案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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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
6 |
(2021)粤0604执异94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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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948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东茂化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鑫拓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中拓拆建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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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948号广东茂化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鑫拓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中拓拆建工程有限公司、吴观亮、梁亚寿、吴炫杏、彭建春、陈兴、杨倩梅、梁东山、李亚杏、黄土明、吴涛、李峰:关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948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6)粤0604执508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663959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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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7 |
(2021)粤0604执异94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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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949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昊隆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勤胜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浦晋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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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949号佛山市顺德区浦晋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昊隆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勤胜贸易有限公司、张国源、何笑娴、张武广、陈绮玲、张铭昌、张洁梅、何玉碧、何迪源:关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949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6)粤0604执37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663959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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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8 |
(2021)粤0604执异94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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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949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佛山市顺德区昊隆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勤胜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浦晋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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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949号佛山市顺德区浦晋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昊隆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勤胜贸易有限公司、张国源、何笑娴、张武广、陈绮玲、张铭昌、张洁梅、何玉碧、何迪源:关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949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6)粤0604执37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663959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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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9 |
(2021)粤0604执异94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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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948号 | 民事执行 |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茂化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鑫拓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中拓拆建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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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948号广东茂化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鑫拓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中拓拆建工程有限公司、吴观亮、梁亚寿、吴炫杏、彭建春、陈兴、杨倩梅、梁东山、李亚杏、黄土明、吴涛、李峰:关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948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6)粤0604执508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663959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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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10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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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949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佛山市顺德区昊隆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勤胜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浦晋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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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 2021)粤0604执异949号 佛山市顺德区浦晋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昊隆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勤胜贸易有限公司、张国源、何笑娴、张武广、陈绮玲、张铭昌、张洁梅、何玉碧、何迪源: 关于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 2022年1月12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949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本院( 2016)粤0604执37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受。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白东亚 书记员:梁小媚 联系电话: 0757-82663959 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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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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