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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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双喜与佛山市顺德区顺道云科汽车网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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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1831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徐双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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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19-02-26 | 2019-12-28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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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1831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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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1831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徐双喜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顺道云科汽车网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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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顺道云科汽车网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双喜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道云科汽车网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实施送达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606民初18316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道云科汽车网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双喜支付工程款124255元。案件受理费2785.1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道云科汽车网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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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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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1831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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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1831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徐双喜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顺道云科汽车网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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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顺道云科汽车网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双喜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顺道云科汽车网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及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2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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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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