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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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等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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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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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浙江中书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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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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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与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杜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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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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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205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中书贸易有限公司、丁开阳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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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益诺威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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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中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瞰胜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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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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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与丁开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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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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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杜永生、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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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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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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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4民初12276号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杜永生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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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227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杜永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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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2276号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杜永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613280元及利息(利息以76132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杜永生对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7546元,由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杜永生连带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起七日内,按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一月十八日537616592021-01-2015:28:02:704(2020)粤0114民初12276号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杜永生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判决,上诉,受理,送达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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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
2 |
(2020)粤0114民初12276号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杜永生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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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227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杜永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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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2276号杜永生:本院受理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杜永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613280元及利息(利息以76132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25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杜永生对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7546元,由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杜永生连带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起七日内,按规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五日537269052020-12-2515:51:09:177(2020)粤0114民初12276号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杜永生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上诉,杜永生,送达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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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3 |
(2020)粤0114民初12276号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杜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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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22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杜永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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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2276号杜永生:本院受理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杜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2日15时20分在本院三号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诉称:一、判令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7613280元;二、判令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详见起诉状);三、被告杜永生对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二十九日联系人:陈法官电话:020-66831502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花都区人民法院民二庭535904662020-09-3020:21:31:258(2020)粤0114民初12276号原告益诺威(江阴)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大荒(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杜永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原告,被告,杜永生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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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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