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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特尔

    宁波博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康中路558号2701室(集中办公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郑丰、宁波博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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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再审申请人-宁波博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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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郑丰、宁波博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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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宁波博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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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郑丰宁波博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卢冰李勤农刘虹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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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宁波博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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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郑丰、宁波博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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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宁波博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郑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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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5执4684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3-15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46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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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46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宁波博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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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684号宁波博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卢冰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967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6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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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2

    (2021)粤0305执468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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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468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卢冰 当事人- 宁波博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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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684号宁波博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卢冰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967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6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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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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