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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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10民初4737号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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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10民初4737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当事人- 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坪山分公司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深圳市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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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10民初4737号深圳市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翟清清诉被告吴晓敏、广东华浔品味装饰集团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坪山分公司、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深圳市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是2021年12月20日9时30分,地点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东城环路4123号坪山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联系人:杨爱华、李佩珊联系电话:0755-23259058、19925199880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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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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