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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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执25815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0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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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异849号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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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异84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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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异849号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06执异849号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证据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10月8日15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540090932021-08-0317:44:15:0联系人:汤颖茵、周颖瑜(2021)粤0106执异849号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联系人:汤颖茵、周颖瑜电话:830067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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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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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0126号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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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012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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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0126号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40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2019年5月、6月租金的违约金8077.79元;二、被告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期间的租金114959.03元及逾期支付上述租金的违约金(以各月拖欠的租金为本金,从当月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但违约金以不超过所欠本金为限);三、被告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优惠的租金79194元;四、被告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7日的物业使用费66420.77元;五、被告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150000元;六、驳回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100元,由被告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3683292020-06-0415:41:23:740联系人:唐薇、王伟雄(2019)粤0106民初40126号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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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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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0126号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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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012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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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0126号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期间拖欠租金114959.0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租期内因未缴纳租金所产生的违约金暂计24264.02元(以当月所欠租金为本金,自当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3、被告支付在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租期内因逾期缴纳当月租金产生的违约金8077.79元(以各月所欠租金为本金,自当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计算);4、被告支付自2019年8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27日止因逾期未迁出物业的物业使用费66420.77元(按照被告应缴纳租金总额的双倍计算);5、被告支付违约金740246.69元(按照剩余租期2019年8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租金总额的30%计算);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16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0334342020-01-1615:35:42:0联系人:唐薇、王伟雄(2019)粤0106民初40126号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深圳市红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联系人:唐薇、王伟雄电话:020-830086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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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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