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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设计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花苑北幢204号-1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连涛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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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民终180号 物权保护纠纷

    上诉人-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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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4-02 2018-08-02
    2

    连涛与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泉州分院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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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02民初1312号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连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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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17-07-21 2019-03-1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玉枝、柳志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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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02民初1670号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 连涛 被告-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泉州分院 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柳志彬 柳玉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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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玉枝、柳志彬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7-08-31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玉枝、柳志彬:本院受理原告连涛与被告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泉州分院、第三人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玉枝、柳志彬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2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连涛支付诉争房屋占用费共计130112元;驳回连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上诉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见报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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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31
    2

    [裁判文书]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玉枝、柳志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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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闽0502民初1670号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 连涛 当事人- 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泉州分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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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玉枝、柳志彬:本院受理原告连涛与被告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泉州分院、第三人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玉枝、柳志彬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502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连涛支付诉争房屋占用费共计130112元;驳回连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上诉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见报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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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31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柳玉枝、柳志彬、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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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 连涛 当事人- 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泉州分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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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柳玉枝、柳志彬、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涛诉被告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泉州分院、第三人柳玉枝、柳志彬、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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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10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柳玉枝、柳志彬、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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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 连涛 被告-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泉州分院 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柳志彬 柳玉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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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柳玉枝、柳志彬、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7-03-10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柳玉枝、柳志彬、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涛诉被告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泉州分院、第三人柳玉枝、柳志彬、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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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10
    5

    [其他诉讼文书]柳玉枝、柳志彬、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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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 连涛 当事人- 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泉州分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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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柳玉枝、柳志彬、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涛诉被告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泉州分院、第三人柳玉枝、柳志彬、泉州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地产租赁价格咨询报告等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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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0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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