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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森海建筑

    深圳市森海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安社区侨香路3028号侨香公馆6栋B1706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森海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伦敦三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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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森海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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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3827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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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8279号深圳市伦敦三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伦敦三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海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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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8279号深圳市伦敦三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森海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伦敦三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38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伦敦三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森海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关于威廉王子公学山语清晖幼稚园装饰工程的和解协议》中未付款项852093.87元;二、被告深圳市伦敦三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森海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0年7月7日的滞纳金40395.1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森海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162.47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深圳市伦敦三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547.29元,由原告深圳市森海建筑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15.18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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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5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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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827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森海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伦敦三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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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4民初38279号 深圳市伦敦三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森海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伦敦三号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382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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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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