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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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12民初52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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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12民初528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云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葛泰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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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泰琦: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云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葛泰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自动履行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6月14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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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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