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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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与刘润良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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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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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与刘润良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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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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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杨杰、杨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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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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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张宏艳、宫宝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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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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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杨杰、杨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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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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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杨苗苗、宫宝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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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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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张宏艳、宫宝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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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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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卫功应、合肥康优商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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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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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王德彪、合肥康优商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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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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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刘润良、合肥康优商贸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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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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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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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合肥康优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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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443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被告- 刘润良 合肥康优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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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4433号合肥康优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被告刘润良、第三人合肥康优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4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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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6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合肥康优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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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443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当事人- 合肥康优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刘润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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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4433号合肥康优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刘润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二〇二一年八月四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金桥法庭(上海市浦东新区永宁路110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4月2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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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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