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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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玉良与广州流花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广州西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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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4民初3659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唐玉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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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19-06-20 | 202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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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玉良与广州流花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广州西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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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
原告-唐玉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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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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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4民初36591号原告唐玉良诉被告广州流花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广州西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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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4民初3659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粤民初号唐玉良 被告- 广州流花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广州西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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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流花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广州西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8)粤0104民初36591号原告唐玉良诉被告广州流花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广州西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600元或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2、支付未足额发放约定工资1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你们)的答辩期为送达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2月20日上午8点45分在本院(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2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主审法官:崔玉电话:020-83009234、9204523535292018-11-0615:18:15:0(2018)粤0104民初36591号原告唐玉良诉被告广州流花服装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广州西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送达,十五日,劳动,开庭,被告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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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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