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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龙

    深圳市英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英龙展业大厦3004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英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英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田区先龙阁小区业主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4)深中法房终字第185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英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6-01 00:00:00 2017-12-22
    2

    李从念、深圳市英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16)粤0304执19391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李从念
    深圳市英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6-12-15 2019-05-31
    3

    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英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英龙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李从念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粤03民终11687号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龙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英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9-21 2016-12-27
    4

    李从念与深圳市英龙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英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英龙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5)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414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李从念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5-12-20 2017-10-30
    5

    黄小洪与深圳市英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4)深福法民四初字第796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黄小洪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4-09-24 2018-12-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4民初3602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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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360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英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大美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36026号深圳大美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英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大美商业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4月物业费569373元及违约金10818.09元(违约金以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为标准按日计算,从2020年4月6日起算,暂计算至2020年5月13日为10818.09元,最终计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20年5月物业费569373元及违约金2277.49元(违约金以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为标准按日计算,从2020年5月6日起算,暂计算至2020年5月13日为2277.49元,最终计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2020年3月水电费26407.21元及违约金501.74元(违约金以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为标准按日计算,从2020年4月6日起算,暂计算至2020年5月13日为501.746元,最终计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2020年4月水电费69258.64元及违约金277.03元(违约金以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为标准按日计算,从2020年5月6日起算,暂计算至2020年5月13日为177.87元,最终计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5、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月8日10时30分,请于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九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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