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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东巴

    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长春北路162号13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马卫东、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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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马卫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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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孙亚军、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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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孙亚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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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安邦工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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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安邦工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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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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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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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赵亮、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赵亮、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12月部分租金、管理费、公共水电费、电费、水费和2020年1月租金、管理费、公共水电费、电费、水费和2020年2月至3月租金及管理费共计687080.82元;二、被告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4月19日租金303603.6元;三、被告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914240元;四、被告赵亮对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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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2

    (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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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赵亮 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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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赵亮、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赵亮、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12月部分租金、管理费、公共水电费、电费、水费和2020年1月租金、管理费、公共水电费、电费、水费和2020年2月至3月租金及管理费共计687080.82元;二、被告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4月19日租金303603.6元;三、被告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914240元;四、被告赵亮对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7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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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3

    (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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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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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告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赵亮,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共计690081.2元;二、请求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930378元;三、请求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的租金303603.6元;四、请求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而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72722元;五、请求被告赵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本案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另本案原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本院依法作出裁定(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1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黄颖茵电话:0755-8955231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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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8
    4

    (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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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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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告深圳市古东巴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苏德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赵亮,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共计690081.2元;二、请求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逾期违约金930378元;三、请求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的租金303603.6元;四、请求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而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72722元;五、请求被告赵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本案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另本案原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本院依法作出裁定(2020)粤0307民初325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1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法院联系人:黄颖茵电话:0755-8955231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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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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