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西管公(柳)行罚决字[2020]00135号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柳浪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6日15时10分许,民警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杭州西湖智慧出行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壮**于2018年9月建立劳动关系,未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壮**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也未告知壮**主动申报居住登记。杭州西湖智慧出行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时报送和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西湖智慧出行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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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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