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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旭丽地产

    营口旭丽地产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洪友谊、营口丽湖地产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洪友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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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文质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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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洪文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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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金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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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洪金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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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友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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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洪友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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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建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林建明
    收起

    ... 展开
    - - -
    6

    林建明、营口丽湖地产有限公司、营口恒益地产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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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林建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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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金城、营口丽湖地产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洪金城
    复议申请人-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建明、营口丽湖地产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林建明
    复议申请人-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金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洪金城
    收起

    ... 展开
    - - -
    10

    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友谊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异议人-营口河海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洪友谊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闽05执恢31号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9-20 详情
    2 (2013)营执字第00018号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3-01-21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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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辽0802民初205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兴汇支行 被告- 营口旭丽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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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兴汇支行诉邹清雄、郭微、营口旭丽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802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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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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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辽0802民调108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 当事人- 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被告- 营口旭丽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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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李超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要点为要求判令原告享有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偿还贷款本金188248.39元及利息,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因本院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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