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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布鲁特酒店有限公司元生大酒店

    存续
    • 官网:-
    •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48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舟普卫公罚〔2020〕1043号 舟山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普卫公罚〔2020〕1043号当事人:舟山布鲁特酒店有限公司元生大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303097916436J(1/1),经营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48号。2020年7月16日,本机关卫生监督员对舟山布鲁特酒店有限公司元生大酒店进行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发现:1、你单位正在营业;2、酒店前台查见前厅部1月排班表中现场出示的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4日。对你单位涉嫌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从事住宿服务工作的行为,本机关卫生监督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本机关2020年7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本机关2020年7月17日对你单位受托人进行询问调查,承认舟山布鲁特酒店有限公司元生大酒店安排未取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酒店前台服务工作的违法事实。2020年7月27日,本机关卫生监督员复查发现已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本案于2020年7月27日调查结束。现已查明,你单位安排未取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住宿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相关证据:证据1、2020年7月16日的《现场笔录》及《卫生监督意见书》各1份,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份,证明你单位涉嫌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上岗从事住宿服务工作的事实,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证据2、2020年7月27日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本机关卫生监督员对你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已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证据3、《相对人提供材料通知书》1份,证明本机关要求你单位提供经营资质、经营者身份信息等相关材料的事实;证据4、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承认你单位安排未取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住宿服务工作的事实;证据5、你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的基本信息及该单位作为本案违法主体合适,能够依法行使权利与承担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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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7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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