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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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84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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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849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正驰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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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492号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驰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2849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的服务费203850元;二、被告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违约金(违约金均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2018年3月至6月的服务费违约金以679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6日起算;2018年7月至8月的服务费违约金以75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1日起算;2018年9月至10月的服务费违约金以603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起算);三、被告深圳市正驰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22.8元,由原告负担583.14元,由二被告负担5939.66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判决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22.8元,由原告负担583.14元,由二被告负担5939.66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上述判决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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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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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31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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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311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杨宪华 当事人- 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驰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鑫二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深圳市汇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信三十一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汇联资管十七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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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单位:蛇口庭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3116号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宪华与被告深圳市汇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信三十一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联资管十七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深圳市联鑫二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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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3 |
(2020)粤0305民初284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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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84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驰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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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单位:蛇口庭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492号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驰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305民初28492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项目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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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4 |
(2020)粤0305民初284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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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849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正驰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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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492号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正驰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305民初28492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项目服务费20385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全部项目服务费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违约金为人民币124336.8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经济损失20000元;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市正驰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备倍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2月25日9时30分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地点在本院蛇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电话:0755-26693482(叶助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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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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