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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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路政罚〔2022〕0271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5日10时55分,浙C27973重型特殊结构货车(3轴)行经G330K102+100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330国道温州鹿城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34.5吨。2022年5月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5月5日对受委托人冯祖东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华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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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 详情 |
2 |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2〕第23-0083号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2日,当事人所属车牌号为浙C39503的混凝土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时出现泄漏,导致温州市鹿城区过境路与广化桥路交叉口道路被污染,污染长度为28米。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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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3 | 详情 |
3 | 温鹿综执罚决字〔2022〕第23-0069号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4日,当事人所属车牌号为浙C39579的混凝土运输车运输混凝土时出现泄漏,导致温州市鹿城区过境路与广化桥路交叉口道路被污染,污染长度为30米。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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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 详情 |
4 | 温路政罚〔2021〕02295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9日15时42分,当事人温州华邦混凝土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浙C39565的货运车辆(三轴)行经G104(京岚线)温州方向K1904+59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95吨。2021年9月22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10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10月12日,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12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12月3日,对受委托人贾云甫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华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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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 详情 |
5 | 温路政罚〔2021〕02293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0日17时12分,当事人温州华邦混凝土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浙C39565的货运车辆(三轴)行经G104(京岚线)温州方向K1904+59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15吨。2021年9月13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9月25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9月28日,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12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12月3日,对受委托人贾云甫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零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华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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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 详情 |
6 | 温路政罚〔2021〕02294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8日6时49分,当事人温州华邦混凝土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浙C39565的货运车辆(三轴)行经G104(京岚线)温州方向K1904+59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1.15吨。2021年9月22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10月9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10月12日,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12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12月3日,对受委托人贾云甫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肆仟零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华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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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 详情 |
7 | 温路政罚〔2021〕02296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0日20时11分,当事人温州华邦混凝土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浙C39581的货运车辆(三轴)行经G104(京岚线)温州方向K1904+59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0.9吨。2021年9月13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9月25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9月28日,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12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12月3日,对受委托人钱平西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华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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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 | 详情 |
8 | 温路政罚〔2021〕501043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日13时20分,浙C34567重型特殊结构自卸货车(4轴)行经S333六东线1K+600M处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78.14吨。2021年9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9月3日对胡永分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华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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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详情 |
9 | 温路政罚〔2021〕50888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9日19时10分,浙C34567重型特殊结构自卸货车(4轴)行经S333省道14K+600M路段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永嘉梅岙高速路口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70.53吨。2021年8月1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12日对胡永分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零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华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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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详情 |
10 |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26-0192号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6日14时56分,双屿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温州市仰双片区黄龙单元瓯浦垟街坊A-40地块南面的景山路上有车轮带泥运行污染路面行为,污染路面长度为35米。经查实,当事人为温州华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车轮带泥运行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完毕。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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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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