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江西凤凰医院、上饶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赔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行赔终36号 | - |
上诉人-江西凤凰医院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19-12-24 |
2 |
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凤凰医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1181执7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德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 | 2019-12-05 | 2020-08-24 |
3 |
江西凤凰医院与上饶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赔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赣11行赔初20号 | 行政 |
原告-江西凤凰医院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02 | 2020-03-20 |
4 |
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与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鹰羽产业株式会社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赣01民初302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原告-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9 | 2020-02-29 |
5 |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赣01执34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05 00:00:00 | 2018-11-28 |
6 |
江西裕航实业有限公司与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赣0112执410号之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裕航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新建县人民法院 | 2018-09-17 | 2018-11-22 |
7 |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赣01执34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3 | 2018-11-28 |
8 |
江西裕航实业有限公司、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赣01执异9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裕航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13 | 2018-06-27 |
9 |
江西裕航实业有限公司、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赣0112执410号之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裕航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新建县人民法院 | 2018-04-28 | 2018-10-25 |
10 |
江西裕航实业有限公司与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赣0112执41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裕航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新建县人民法院 | 2018-04-10 | 2018-11-2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8)赣01破3号 | - |
申请人- 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破产文书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2-28 |
2 | - | - |
- 收起
...
展开
|
破产文书 |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9-08-03 |
3 | - | - |
原告- 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凤凰索卡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破产文书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六版 | 2016-09-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原告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诉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鹰羽产业株式会社、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前井宏之和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赣01民初302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原告- 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鹰羽产业株式会社 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 前井宏之和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本院受理原告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诉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鹰羽产业株式会社、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前井宏之和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17)赣01民初30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鹰羽产业株式会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缴出资款487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欠缴出资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计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缴出资款244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欠缴出资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计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楷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缴出资款250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欠缴出资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计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四、被告前井宏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缴出资款122.58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欠缴出资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计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661.63元(已由原告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鹰羽产业株式会社、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前井宏之各自按原告诉请欠资比例负担。你方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缴纳上诉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4-315201040001442-3;开户行:农行南昌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9月18日联系人:胡朋张少丽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 收起
...
展开
|
2019-09-27 |
2 |
原告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诉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鹰羽产业株式会社、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前井宏之和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赣01民初302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原告- 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鹰羽产业株式会社 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 前井宏之和 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诉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鹰羽产业株式会社、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前井宏之和你方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案号:(2017)赣01民初30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赣01民初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鹰羽产业株式会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缴出资款487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欠缴出资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计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缴出资款244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欠缴出资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计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楷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缴出资款250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欠缴出资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计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四、被告前井宏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缴出资款122.58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欠缴出资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计自2015年10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661.63元(已由原告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鹰羽产业株式会社、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前井宏之各自按原告诉请欠资比例负担。你方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缴纳上诉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4-315201040001442-3;开户行:农行南昌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15日(院印)联系人:胡朋张少丽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 收起
...
展开
|
2019-05-16 |
3 |
原告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诉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鹰羽产业株式会社、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前井宏之和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赣01民初30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鹰羽产业株式会社 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 前井宏之和 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关于对《原告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诉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鹰羽产业株式会社、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前井宏之和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的更正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诉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鹰羽产业株式会社、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前井宏之和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赣01民初30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并定于2019年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对上述公告作出如下更正: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原定开庭时间不变。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1日(院印)联系人:胡朋张少丽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1 收起
...
展开
|
2019-01-11 |
4 |
原告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诉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鹰羽产业株式会社、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前井宏之和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赣01民初30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鹰羽产业株式会社 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 前井宏之和 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香港楷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诉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鹰羽产业株式会社、シソクワンテクノ口ジ一株式会社、前井宏之和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赣01民初302号),原告诉请如下:1.要求五被告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并向原告支付未缴的出资款合计为人民币2285.08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9年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13日联系人:胡朋张少丽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15 收起
...
展开
|
2018-09-14 |
5 |
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5月3日依法裁定受理了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赣01民破3号 | - |
当事人- 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 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本院根据凤凰光学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5月3日依法裁定受理了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7月12日指定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七楼;联系人:熊时雨,电话:17507099072;赵书祯,电话:1597065797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4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凤凰顺羽(南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1858号)召开,请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7-2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