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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旭德

    广西旭德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6栋2017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秦洪涛、广西旭德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桂0107执600号 人事争议

    申请执行人-秦洪涛 收起

    ... 展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2017-06-21 2018-08-14
    2

    秦洪涛、广西旭德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人事争议

    申请执行人-秦洪涛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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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桂0108民初318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 曾宪常 当事人-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广西旭德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陈俊余 收起

    ... 展开

    陈俊余:本院受理的原告曾宪常诉被告陈祖礼、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陈俊余、广西旭德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桂0108民初31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陈祖礼向曾宪常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77528元;2、广西旭德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陈俊余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判定的陈祖礼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曾宪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27元,由陈祖礼、广西旭德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陈俊余共同负担1738元,由曾宪常负担2089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8-1号;联系电话:0771-4306372 收起

    ... 展开
    2020-11-2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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