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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远大力锦

    贵州远大力锦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与官厅路交汇处西北侧南凤天城二期1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明富、张蓉、贵州远大力锦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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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蓉
    李明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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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李明富、张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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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蓉
    李明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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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张蓉李明富诉贵州华飞新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远大力锦商贸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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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原告-张蓉李明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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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黔0221执836号 水城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3-01 详情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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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221民初38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当事人- 六盘水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远大力锦商贸有限公司 福建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苏雪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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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苏雪琼、福建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盘水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杨、贵州远大力锦商贸有限公司、庄作龙、李丹、黄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221民初38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六盘水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514,837.75元(截止2021年6月20日),2021年6月20日以后产生的利息,以本金514,837.7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1.2812‰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应扣除已偿还利息16,099.97元)。二、被告六盘水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到期不能清偿上述款项,原告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享有被告六盘水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钟山区人民西路与康乐北路交汇处西南侧凉都嘉年华5号楼、6号楼、7号楼、3号楼、地下室部分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及其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福建嘉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远大力锦商贸有限公司、庄作龙、黄杨、苏雪琼、黄杰、李丹对上述借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948元,由被告六盘水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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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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