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江公(四)行罚决字[2020]02155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四季青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华住酒店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杭州城星路第三分公司自2020年5月19日起,雇佣流动人口高国靖在全季杭州钱江新城市民中心酒店从事销售前台接待工作,期间一直未按时报送或告知高国靖的相关身份信息,后于2020年7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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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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