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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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与北京嘉禾远东置业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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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12民特2113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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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9-18 | 2021-09-28 |
2 |
雷德良与上海丹传科技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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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30501号 | 行纪合同纠纷 |
原告-雷德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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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9-09 | 2021-10-18 |
3 |
朱虹、天津鼎诚易融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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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04民初10011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朱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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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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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信托有限公司、新疆天基水泥有限公司、新疆温宿县库尔归鲁克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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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29执恢43号之一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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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6-29 |
5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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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晋11民终722号 | 保险合同纠纷 |
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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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7-19 |
6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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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晋11民终724号 | 保险合同纠纷 |
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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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6-28 |
7 |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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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民终2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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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6-24 |
8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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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晋11民终682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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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8-25 |
9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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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晋11民终723号 | 保险合同纠纷 |
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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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7-19 |
10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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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晋11民终721号 | 保险合同纠纷 |
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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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7-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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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裁判文书——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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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民终23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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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民终233号王华:本院受理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王华、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民终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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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丹传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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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3050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雷德良 当事人-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丹传科技有限公司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中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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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5民初30501号上海丹传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雷德良诉上海丹传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外高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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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
3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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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74民初313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 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王华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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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74民初3130号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本院受理上诉人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原审第三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人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2019)沪74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请求的律师费用人民币30万元,依法予以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1月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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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
4 |
送达裁判文书——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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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74民初313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王华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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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74民初3130号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本院已受理原告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第三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沪74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王华应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王华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12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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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
5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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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74民初313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 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王华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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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74民初3130号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本院已受理原告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春申汽配市场有限公司、南京金盛国际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金盛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盛装饰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王华、第三人西部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王华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另外,本案将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现依法项你们公告开庭传票,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5月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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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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