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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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江西盛晖置业有限公司与张和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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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江西盛晖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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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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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原告江西盛晖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和岳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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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23民初118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盛晖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和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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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和岳: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盛晖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1123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七月十日联系法官:王法官联系电话:182793766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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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
| 2 |
原告江西盛晖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和岳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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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123民初118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江西盛晖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和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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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和岳: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盛晖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双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邮编:3347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超182793766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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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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