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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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普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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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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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维思(香港)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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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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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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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维思(香港)有限公司、广州普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彤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安维思电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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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初216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安维思电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安维思(香港)有限公司 广州彤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普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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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初2161号广州普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彤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维思电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0)粤01民初2161号原告广东恒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维思(香港)有限公司、广州普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彤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安维思电子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交换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8月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5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和2021年8月1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5法庭开庭审理。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天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二O二一年二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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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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