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广州汇垠扶犁投资合伙企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民终2253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上诉人-北京朗润致诚投资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1-01-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原告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扶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民初721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光华八九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兴证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汇垠扶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盈科盛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何忠孝 颜天锡 北京朗润致诚投资有限公司 罗相斌 平潭兴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龙马鹏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石家庄泽丰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吴桥辉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平潭兴证赛富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黄卿雄 当事人- 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 陈色桃 广州恒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民初721号广州恒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扶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光华八九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家庄泽丰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黄卿雄、何忠孝、颜天锡、吴桥辉、罗相斌、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龙马鹏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朗润致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陈色桃、广州恒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民初7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续行冻结第三人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账号为12090768711100106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二、续行冻结第三人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账号为12090768711100096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三、续行冻结第三人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账号为12090768711100123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四、续行冻结第三人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账号为12090768711100137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五、续行冻结第三人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账号为12090768711100168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六、续行冻结第三人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账号为12090768711100154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七、续行冻结第三人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账号为12090768711100171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 收起
...
展开
|
2020-06-18 |
2 |
原告北京朗润致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扶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沣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民初721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光华八九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兴证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朗润致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汇垠扶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盈科盛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何忠孝 颜天锡 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罗相斌 平潭兴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龙马鹏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石家庄泽丰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吴桥辉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平潭兴证赛富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黄卿雄 被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 陈色桃 广州恒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民初721号广州恒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朗润致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扶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光华八九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家庄泽丰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黄卿雄、何忠孝、颜天锡、吴桥辉、罗相斌、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龙马鹏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陈色桃、广州恒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确认被告二陈色桃以第三人广东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告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21171101-1)无效。合同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与被告三广州恒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21171101)无效。]、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现变更开庭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决定由汪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庄晓峰、审判员王泳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2-13 |
3 |
原告北京朗润致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扶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沣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民初721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光华八九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兴证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朗润致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汇垠扶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盈科盛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何忠孝 颜天锡 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罗相斌 平潭兴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龙马鹏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石家庄泽丰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吴桥辉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平潭兴证赛富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黄卿雄 被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 陈色桃 广州恒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民初721号广州恒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朗润致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扶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证赛富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平潭盈科盛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兴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光华八九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家庄泽丰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黄卿雄、何忠孝、颜天锡、吴桥辉、罗相斌、宁波龙马龙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龙马鹏程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陈色桃、广州恒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与被告三广州恒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授信协议》(编号:21171101)无效。]、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本院定于2020年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六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决定由汪婷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庄晓峰、审判员王泳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答辩期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2-0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