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杰发

    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1单元60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鸿、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居间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鸿 收起

    ... 展开
    - - -
    2

    李鸿与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杰昌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李鸿 收起

    ... 展开
    - - -
    3

    向泽书、肖前烈等与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向泽书
    桂银川
    肖前烈
    收起

    ... 展开
    - - -
    4

    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鸿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居间合同纠纷

    上诉人-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李鸿与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杰昌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李鸿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川01民终8769号 居间合同纠纷

    上诉人- 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开庭传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G1G4中缝 2017-08-1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0121民初4452号原告向泽书、肖前烈、桂银川与被告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21民初44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肖前烈 向泽书 桂银川 被告- 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1民初4452号原告向泽书、肖前烈、桂银川与被告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向泽书、肖前烈、桂银川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2019-03-08
    2

    (2018)川0121民初5499号原告李鸿与被告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杰昌、第三人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21民初5499号 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 李鸿 当事人- 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桂杰昌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1民初5499号原告李鸿与被告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桂杰昌、第三人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居间劳务报酬16万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3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12-11
    3

    (2018)川0121民初4452号原告向泽书、肖前烈、桂银川与被告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川0121民初44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肖前烈 向泽书 桂银川 被告- 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1民初4452号原告向泽书、肖前烈、桂银川与被告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奇英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成都杰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79632元到原告公共收款账户,并支付以579632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二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100000元、支付工程款920090元到原告公共收款账户,并支付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以92009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三、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序)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2月22日上午09: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11-2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