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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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执1066号徐州埃森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州宝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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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执106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徐州埃森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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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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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埃森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州宝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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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578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徐州埃森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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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1-22 | 2021-03-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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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14005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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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40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宝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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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4005号徐州宝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州宝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200000元。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16200元、保全费5000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16200元、保全费5000元,逾期未交,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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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0 |
2 |
(2021)粤0307民初1400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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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400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宝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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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4005号徐州宝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宝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320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公告费)。]、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5日10时30分在本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61号坪地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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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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