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云南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2财保42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云南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7-07 | 2021-07-22 |
2 |
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郭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云民申3126号 | 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
展开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1-09 | 2020-06-04 |
3 |
邓关成、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云01执复87号 | 其他案由 |
-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8 | 2020-10-20 |
4 |
郭豪、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云0102执5596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邓关成 收起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9-03-11 | 2019-04-19 |
5 |
郭豪、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云01民终4688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16 | 2018-11-07 |
6 |
邓关成与郭豪、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吴昕财产保全 收起
...
展开
|
(2017)云0102执保829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邓关成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7-11-27 | 2019-05-23 |
7 |
邓关成与郭豪、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云0102民初88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邓关成 收起
...
展开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7-11-07 | 2017-12-1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云0102民初14898号 收起
...
展开
|
(2021)云0102民初1489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02民初14898号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原告云南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7月20日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由被告向原告返还其租赁的房屋(暂估价为150万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8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按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租金(暂计至2021年1月31日欠付租金金额为800000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尚欠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5月3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260174.44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代理费279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一切诉讼费用。上述起诉金额合计:2588074,4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和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4日9时30分在五华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26 |
2 |
(2017)云0102民初8893号 收起
...
展开
|
(2017)云0102民初88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邓关成 被告- 郭豪 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 吴昕 收起
...
展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云0102民初8893号吴昕:本院审理的(2017)云0102民初8893号原告邓关成诉被告郭豪、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吴昕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一、由被告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郭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邓关成支付认购款人民币445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邓关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60元(减半收取)及诉中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43660元,由被告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郭豪负担。宣判后,上诉人郭豪、昆明北斗通星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和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的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本案将依法移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处理。二○一八年二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2-0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