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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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柯燕琼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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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302执128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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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10-10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梁善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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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302执128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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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10-01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张胜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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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302执380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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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10-01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柯燕琼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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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302执128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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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10-01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梁善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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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302执128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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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10-01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唐周敏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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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302执655号 | 银行卡纠纷 |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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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10-01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李丽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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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302执128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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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10-01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桂林市量子商贸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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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302执8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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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9-15 | 2021-09-30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吕家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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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302执127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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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9-13 | 2021-09-24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吕家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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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302执127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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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9-13 | 2021-09-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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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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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302民初19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罗桂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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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被告罗桂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桂0302民初1928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302民初19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377元,因当事人申请撤诉减半收取1,189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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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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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302民初19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当事人- 桂林市玛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宋倩琳 刘宏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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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被告刘宏酉、宋倩琳、桂林市玛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桂0302民初195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0)桂0302民初19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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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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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302民初231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骆子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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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被告骆子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302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桂林分行与被告骆子亮于2016年6月28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骆子亮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6342.27元,利息7487.36元、罚息188.79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0年3月26日,此后的利息、罚息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骆子亮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为追偿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830元;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对抵押物位于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金山路261号花语·倾城1-1~1-4幢1单元13层02号房屋(产权证号:桂(2019))临桂区不动产权第0018220号)经依法处分所得价款在28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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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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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302民初21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安付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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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被告安付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302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桂林分行与被告安付霞于2017年8月8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安付霞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5020.85元,利息4319.35元、罚息116.74元(借款利息、罚息暂计至2021年1月11日,此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5%计算利息,同时按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三、被告安付霞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为追偿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938元;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对位于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北路山水凤凰城第B16幢1单元24层05号房屋(产权证书号:桂(2020)临桂区不动产权第0029569号)经依法处分所得价款在317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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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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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302民初21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桂林福盈置业有限公司 崔玉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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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被告崔玉花、桂林福盈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302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公司桂林分行与被告崔玉花于2017年5月17日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崔玉花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4122.85元,利息833.50元、罚息46.81元(借款利息、罚息暂计至2021年1月11日,此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同时按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三、被告崔玉花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为追偿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248元;四、被告桂林福盈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崔玉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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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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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302民初19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柯炎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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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被告柯炎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302民初1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柯炎刚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借款本金7720.50元、利息408.06元、罚息1549.624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1月25日,此后的罚息以7720.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6%上浮50%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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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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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302民初199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柯炎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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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被告柯炎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302民初19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柯炎刚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091.99元、罚息4023.04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1月25日,此后的罚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6%上浮50%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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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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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302民初19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蒋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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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被告蒋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302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蒋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借款本金6100元、利息295.58元、罚息1732.20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1月25日,此后的罚息以61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8%上浮50%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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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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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302民初19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柯炎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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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被告柯炎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30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柯炎刚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借款本金9746.05元、利息899.74元、罚息2185.47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1月25日,此后的罚息以9746.0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6%上浮50%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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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10 |
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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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302民初19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被告- 柯炎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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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诉被告柯炎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302民初19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柯炎刚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借款本金8140元、利息376.79元、罚息1617.29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1月25日,此后的罚息以814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8%上浮50%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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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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