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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会文化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南约社区比宝二路7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3

    法律诉讼10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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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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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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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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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苏梦、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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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合同纠纷

    原告-苏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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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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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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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苏梦与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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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苏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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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苏梦与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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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苏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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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苏梦与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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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苏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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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苏梦与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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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苏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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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苏梦与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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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苏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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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苏梦与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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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苏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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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306民初1798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北京乐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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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11-2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7民初3458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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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3458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音(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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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音(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4585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3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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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
    2

    (2021)粤0307民初263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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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634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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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26340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为你点赞》《小蚂蚁》《不再让你孤单》等87首视听作品的侵权行为;二、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700元;三、驳回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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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6
    3

    (2021)粤0309民初8223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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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822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 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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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8223号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民初8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作品(详见附表);二、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3200元;三、驳回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8元,由原告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740元,由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48元,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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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6
    4

    (2021)粤0309民初136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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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13613号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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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3613号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9民初1361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一号公告颁布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标准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共计人民币100740元(12元/天×365天×23间包房);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取证消费款人民币人民币58元、公证费人民币800元)共计人民币858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计人民币101598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1月19日16时30分在大浪八楼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唐聪电话:0755-2105087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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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9
    5

    (2021)粤0307民初263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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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634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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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26340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29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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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4
    6

    (2021)粤0309民初1099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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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10998号 侵害著作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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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10998号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松原市漫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湖分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的决定》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9民初1099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共78首(详见附表);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8000元(包括合理费用支出);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浪第二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本公告于2021年9月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锴烜联系电话:0755-21079867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2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8楼综合审判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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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7

    (2021)粤0307民初14036号上诉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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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4036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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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4036号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4036号,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诉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为1、判令被上诉人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上诉人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等61首涉案作品的行为(含一审支持作品);2、判令被上诉人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150元(含一审支持金额);3、本案的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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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7
    8

    (2021)粤0307民初14039号上诉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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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4039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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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4039号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14039号,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诉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为1、判令被上诉人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口起立即停止侵犯上诉人广州声悦文化徒播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等74首涉案作品的行为;2、判令被上诉人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100元;3、本案的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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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7
    9

    (2021)粤0307民初2267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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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267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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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22673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广州谷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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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4
    10

    (2021)粤0307民初14036号判决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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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14036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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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14036号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140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享有放映权的《兄弟在一起》、《祝你健康又美丽》、《过年好》等35首涉案MV的行为;二、被告深圳市唐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250元;三、驳回原告广州声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200元,由被告负担200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原告。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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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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