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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凯盛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永辉街38号东御世家6-9号商铺
    • 简介:-
    • 法律诉讼 431
    • 法院公告 15
    • 失信被执行人 31
    • 送达公告 19

    法律诉讼43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周健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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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执恢153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周健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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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3-15 2021-03-16
    2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少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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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执193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少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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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6-07
    3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水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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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执36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徐水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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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3-02
    4

    胡威玲、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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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执35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胡威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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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3-02
    5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焜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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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执38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郭焜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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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3-02
    6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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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执36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刘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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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3-02
    7

    吕艳玲、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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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执40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吕艳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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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3-02
    8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世弟、杨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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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执40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世弟
    杨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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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3-02
    9

    罗小艳、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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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执35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罗小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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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3-02
    10

    粟喜珍、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蓝荣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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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执3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粟喜珍
    蓝荣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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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3-02

    法院公告1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粤0113民初4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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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11
    2 (2018)粤0115民初1176号 民间借贷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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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8-09-11
    3 (2018)粤01民终150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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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8-03
    4 (2018)粤0115民初1176号 民间借贷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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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 - 2018-05-17
    5 (2016)粤0113民初532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谢惠霞 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谢荣标 曾建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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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 - 2018-04-19
    6 (2016)粤0113民初443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莫宇杰及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谢荣标 洪海燕 苏仕华 谢惠冰 洪春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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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2-12
    7 (2017)粤01民终19867号 民间借贷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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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25
    8 (2017)粤20民终395号 劳动合同纠纷

    被告-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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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 2017-09-07
    9 (2017)粤20民终394号 劳动合同纠纷

    被告-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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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 2017-09-07
    10 (2017)粤20民终396号 劳动合同纠纷

    被告-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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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 2017-09-07

    失信被执行人3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2072执6035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3 详情
    2 (2020)粤2072执6034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3 详情
    3 (2020)粤2072执603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3 详情
    4 (2020)粤2072执6032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3 详情
    5 (2020)粤2072执6031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3 详情
    6 (2020)粤2072执6030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3 详情
    7 (2020)粤2072执6029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3 详情
    8 (2020)粤2072执6028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3 详情
    9 (2020)粤2072执6027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3 详情
    10 (2020)粤2072执6026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7-13 详情

    送达公告1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谢惠冰、苏仕华追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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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889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 被告- 苏仕华 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及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 谢惠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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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初889号东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荣标、洪海燕、洪春城:本院受理你们与原告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谢惠冰、苏仕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初8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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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2

    原告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荣标、洪海燕、谢惠冰、苏仕华、洪春城追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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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初888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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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初888号东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荣标、洪海燕、谢惠冰、洪春城: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东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荣标、洪海燕、谢惠冰、苏仕华、洪春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初888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01民初888号裁定书主文内容如下:本案交由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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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3

    (2020)粤2072民初53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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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53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 被告- 唐辉旺 尹运兰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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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5320号唐辉旺、尹运兰: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与被告唐辉旺、尹运兰、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2072民初5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唐辉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归还借款本金94666.83元,并支付计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截至2019年10月22日止利息、罚息、复利分别为690.90元、14.69元、3.83元;自2019年10月2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正常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0月2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罚息以逾期本金为基数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10月23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复利以所欠的正常利息为基数作为本金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的次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所欠的借款本金94666.83元为基数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50%计算】;二、被告唐辉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支付律师费4768元;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对被告唐辉旺、尹运兰提供的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东凤大道南60号凯盛广场2幢2单元505房【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0)第030358号、预售许可证号:中建房(预)字第2014349号】的抵押物就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尹运兰、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唐辉旺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2元、保全费1021元,合计3323元,由被告唐辉旺、尹运兰、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三被告于上述付款期限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们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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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30
    4

    (2020)粤2072民初53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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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532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 被告- 唐辉旺 尹运兰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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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5320号唐辉旺,尹运兰,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诉被告唐辉旺,尹运兰,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唐辉旺立即向原告清偿尚欠的借款本金94666.83元、利息690.90元、罚息14.69元、复利3.83元(暂计至2019年10月22日,之后的从2019年10月2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收,从判决生效之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实欠本息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计算);2、原告对处置被告唐辉旺、尹运兰名下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东凤大道南60号凯盛广场2幢2单元505房的抵押物所得价款就诉求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唐辉旺支付原告实现债权、抵押权产生的律师费4768元;4、被告尹运兰、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唐辉旺的本案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11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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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2
    5

    (2020)粤0113执异175号申请人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丰盛文华家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7015756-4)、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83763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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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执异17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丰盛文华家具有限公司 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丰盛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谢荣标 身份证 洪海燕 身份证 苏仕华 谢惠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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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执异175号广东丰盛文华家具有限公司、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丰盛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荣标、洪海燕、苏仕华、谢惠冰:关于申请人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丰盛文华家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7015756-4)、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837632-9)、中山市丰盛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642755-4)、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692424436X)、谢荣标(男,身份证号:440126196811210334)、洪海燕(女,身份证号:445281198105024626)、苏仕华(男,440126195709170319)、谢惠冰(女,440126196012120324)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粤0113执4913号】,本院依法裁定(2019)粤0113执4913号案的申请执行人由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德澳投资有限公司。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六月二十四日534058532020-06-2418:08:36:63(2020)粤0113执异175号申请人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丰盛文华家具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7015756-4)、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837632-9)、中山市丰盛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642755-4)、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2000692424436X)、谢荣标(男,身份证号:440126196811210334)、洪海燕(女,身份证号:445281198105024626)、苏仕华(男,440126195709170319)、谢惠冰(女,440126196012120324)追有限公司,广州,执行,送达,代码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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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4
    6

    (2019)粤2072民初100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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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2民初100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科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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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2072民初10034号广州市科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科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在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2072民初1003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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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6
    7

    (2019)粤0113执异568号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荣标、谢惠冰、东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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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执异56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谢荣标 谢惠冰 东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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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执异568号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谢荣标、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谢荣标、谢惠冰、东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谢惠冰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对该申请以(2019)粤0113执异568号案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异议人谢惠冰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因你(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316号广州珠江华侨大酒店第4层06、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70197531E。法定代表人:梁兆敏。谢荣标,男,1968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万丰路九幢2号。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居委会河北九路南7号之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79748711A。法定代表人:苏仕棠。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北龙路100号(办公楼4号、厂房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376329U。法定代表人:谢荣标。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永辉街38号东御世家6-9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92424436X。法定代表人:梁敏华。东莞市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新城市中心区元美东路东侧商业中心写字楼F座1202号。法定代表人:洪春城。)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9)粤0113执异568号《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如下:准予谢惠冰撤回异议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531325562020-02-1818:25:54:629(2019)粤0113执异568号广州市安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凯盛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丰盛木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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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8
    8

    (2017)粤2072民初13207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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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2072民初13207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原告- 刘洁红 被告-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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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2072民初13207号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洁红与被告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公司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2017)粤2072民初13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洁红双倍返还定金6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凯盛房地产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1300元,本院不作收退,被告凯盛房地产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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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1
    9

    (2018)粤2072民初42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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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72民初427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林晓旋 陈超 被告-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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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72民初4273号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超、林晓旋诉被告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8)粤2072民42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超、林晓旋撤诉。案件受理费1524元,减半收取762元,由原告陈超、林晓旋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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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17
    10

    18.4273(人)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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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72民初427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林晓旋 陈超 被告-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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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72民初4273号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超、林晓旋诉被告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按照已交房款334585元的万分之五计算,计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暂自2016.10.1计至2017.11.13止,共409天,计68422.6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律师费人民币500元(以上共计:68922.6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评估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等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8月15日上午10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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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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