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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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聪与普世财富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胡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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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30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田文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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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6-19 | 2020-12-29 |
2 |
田文聪与普世财富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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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3执1168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田文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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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9-14 | 2018-11-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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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4民初49307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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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307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田文聪 被告- 普世财富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胡涛 王玲 张家界天崇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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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307号之一普世财富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胡涛、王玲、张家界天崇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田文聪与被告普世财富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胡涛、王玲、张家界天崇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普世财富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被告胡涛、被告王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田文聪支付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金额;二、被告张家界天崇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普世财富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被告胡涛、被告王玲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张家界天崇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普世财富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被告胡涛、被告王玲追偿;三、驳回原告田文聪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527.4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四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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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
2 |
(2019)粤0304民初4930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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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930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普世财富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张家界天崇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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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9307号普世财富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胡涛、王玲、张家界天崇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田文聪诉被告普世财富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胡涛、王玲、张家界天崇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9时15分,请您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联系人:陈助理联系方式:0755-2198158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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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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