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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德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号2栋409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7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3

    法律诉讼7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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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6797-168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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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3-18 2021-09-29
    2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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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32417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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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2-25
    3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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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281民初15208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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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2020-10-28 2020-12-11
    4

    罗贞发、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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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申101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再审申请人-罗贞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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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5-18 2021-01-03
    5

    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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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114民初13682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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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9-11-01 2020-03-05
    6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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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114民初13693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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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9-11-01 2020-03-05
    7

    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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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114民初13644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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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9-11-01 2020-03-05
    8

    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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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114民初13689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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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9-11-01 2020-03-05
    9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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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114民初1364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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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9-11-01 2020-03-05
    10

    上海祈尊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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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114民初13693号之一 票据追索权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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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9-11-01 2020-03-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167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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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6715-16724、16726-16742、16744-16754、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现已终结。因 向你们公告送达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现已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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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6715-16724、16726-16742、16744-16754、16756-16769、16771-16777、16779-16795号丛志强等人:(详见附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十六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尚欠本金及逾期违约金(尚欠本金、逾期违约金及暂计日详见附表;之后逾期违约金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暂计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各案案件受理费(原告均已预交、详见附表),由各案原、被告分担(详见附表)。原告已预交的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应由其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八日序号案号被告法院判决尚欠本金违约金暂计日诉讼费原告负担被告负担116715丛志强17893.4815483.822021-6-28145.51246.45216716张作文16923.4810097.682021-6-28154.08186.21316717程孝华14874.6511284.902021-6-28116.51178.79416718袁平牙17237.9514652.262021-6-28139.39232.25516719朱文佳23800.1912883.842021-6-28252.68270.86616720徐小红19617.3118675.682021-6-28168.14295.34716721赖滨9637.695152.952021-6-2891.5383.47816722胡金13532.788976.742021-6-28101.86144.20916723毛有峰18110.1411409.392021-6-28158.03207.281016724贺海思12052.437560.892021-6-2890.74118.641116726姚海云17941.4816063.612021-6-28148.62253.781216727王京超15390.4511881.432021-6-28119.82188.091316728魏清华10808.788438.052021-6-2875.54116.261416729徐鹏华19617.3118727.992021-6-28168.50295.991516730代小岭18206.1411651.932021-6-28207.68218.771616731葛小春16065.4512295.422021-6-28127.76198.931716732蒋明宇22195.4611112.532021-6-28251.75242.361816733周斌13028.788659.802021-6-28107.38139.051916734黄海华13136.037741.502021-6-28105.09130.452016735白加勇9074.794543.442021-6-2868.6369.022116736田正武15390.4511891.692021-6-28119.89188.222216737陈亚青11414.185174.432021-6-28139.95101.942316738杨志豪16010.6812819.222021-6-28128.01203.522416739毛军华20000.0019706.672021-6-28181.43311.212516740周海中15984.6813032.842021-6-28130.54206.252616741杨金桂13392.829169.622021-6-28101.78144.652716742覃事凡9113.694818.102021-6-2881.3974.862816744吴洁文8506.794276.082021-6-2873.1664.902916745袁文星22255.4716231.6620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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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8
    2

    (2021)粤0305民初50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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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506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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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5060号董大昕、李彬: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大昕、李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管辖)、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9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一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法院联系人:谢雯琦、周星辰电话:0755-86950760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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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3

    (2021)粤0304民初16797-16815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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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6797-1681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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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6797-16815号朱登龙、陈平、王旭朋、段风香、李莉莉、漆彩彩、王成、潘林、龙合意、何坤、唐亮花、秦政法、周创伟、梁荣斯、周顺、刘春梅、黄冠章、钟江潮、陈颂锋: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九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十九案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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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7
    4

    (2021)粤0304民初1681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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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681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刘春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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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6812号刘春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剩余本金42373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2、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违约金10559元【42373×(379/365)×24%】(逾期违约金自逾期起始日2018年6月15日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自2019年7月1日开始以423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及保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1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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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6
    5

    (2021)粤0304民初1681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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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681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钟江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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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6814号钟江潮: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剩余本金55615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2、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违约金19673元【55615×(538/365)×24%】(逾期违约金自逾期起始日2018年1月7日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自2019年7月1日开始以5561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及保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1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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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6

    (2021)粤0304民初168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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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680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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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6806号何坤: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剩余本金95340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2、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违约金28022元【95340×(447/365)×24%】(逾期违约金自逾期起始日2018年4月8日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自2019年7月1日开始以9534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1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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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7
    7

    (2020)粤0305执恢30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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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恢309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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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恢309号张义霞、李飞: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义霞、李飞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恢30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解除被执行人李飞名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元洞村山水芳邻花园5幢B单元301号房(所有权证号:1110064509)的查封;二、将被执行人李飞名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元洞村山水芳邻花园5幢B单元301号房(所有权证号:1110064509)以人民币784489.03元的价格强制转让给买受人闵红兵(公民身份号码:360121198209093515)所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闵红兵时起转移;三、买受人闵红兵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四、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占有上述拍卖财产的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该财产移交买受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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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8

    (2021)粤0304民初167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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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67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王旭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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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6799号王旭朋: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剩余本金92692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2、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违约金34435元【92692×(565/365)×24%】(逾期违约金自逾期起始日2017年12月11日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自2019年7月1日开始以926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及保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1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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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1
    9

    (2021)粤0304民初1680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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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68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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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6800号段风香: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剩余本金43697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2、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违约金18647元【43697×(649/365)×24%】(逾期违约金自逾期起始日2017年9月18日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自2019年7月1日开始以436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及保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1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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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1
    10

    (2021)粤0304民初168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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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68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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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6802号漆彩彩: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剩余本金42373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2、被告向原告偿还逾期违约金10253元【42373×(368/365)×24%】(逾期违约金自逾期起始日2018年6月26日暂计至2019年6月30日;自2019年7月1日开始以423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及保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1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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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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