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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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334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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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3347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盛欣地产(鞍山)有限公司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锦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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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3475号深圳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婉纯:原告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婉纯、深圳市卓锦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盛欣地产(鞍山)有限公司、深圳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347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被告2、被告3、被告4连带承担向原告支付货款173609.54元(大写:壹拾柒万叁仟陆佰零玖元伍角肆分)。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10日09时30分在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郑嘉秀电话:0755-2503825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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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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