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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航旅票务

    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3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唐龙均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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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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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唐龙均、贺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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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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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唐龙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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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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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与唐龙均、贺秀英、陈娜娜、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盛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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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当事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唐龙均
    贺秀英
    陈娜娜
    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盛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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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云0111执807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1-20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唐龙均、贺秀英、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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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111民初102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 唐龙均 贺秀英 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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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11民初10296号唐龙均、贺秀英、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被告唐龙均、贺秀英、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唐龙均、贺秀英、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借款本金36680.48元,并支付截止2019年10月25日的逾期罚息383244.35元;二、由被告唐龙均、贺秀英、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支付以借款本金36680.48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罚息、复利相加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19)云0111民初10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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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28
    2

    (2018)云0102民初142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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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142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当事人- 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盛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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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14230号唐龙均、贺秀英、陈娜娜、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盛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02民初142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唐龙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偿还贷款本金1730000元及截止2019年5月22日的利息156113.21元、复利10170.54元,并支付以上述本金及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贺秀英、陈娜娜、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盛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95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唐龙均、贺秀英、陈娜娜、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盛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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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7
    3

    (2018)云0102民初142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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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02民初142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当事人- 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盛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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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02民初14230号唐龙均、贺秀英、陈娜娜、昆明航旅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盛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730000元,正常利息人民币62863.89元,复利1907.99元,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1794771.88元。并承担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还清贷款本金之日止的所产生的贷款正常利息、罚息、复利。2、依法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由被告一、二、三、四、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五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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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0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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