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2)粤0606民初558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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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606民初5586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源运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茂泰运输有限公司 林小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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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茂泰运输有限公司、林小丽:原告佛山市源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茂泰运输有限公司、林小丽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住所地不祥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本院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因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偿还原告运费欠款86048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原告欠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从2021年10月1日起,暂算至2022年1月31日按月息一分的利息3440元,之后至清偿日止的利息按月息一分利率标准计收);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全部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上午九时十五分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乐从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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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
| 2 |
(2021)粤0606民初3800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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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6民初3800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冉海林 被告-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乐从营销服务部 叶国帅 佛山市源运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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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源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冉海林与被告佛山市源运物流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乐从营销服务部、叶国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拖车费1000元;2.被告支付扣车期间及维修期间打车费用911.76元;3.被告支付4月份16天误工费5818.18元,5月份14天误工费5091.9元,合计10910.08元;4.被告支付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何嘉惠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马洁芬、温欣欣组成合议庭。本案定于2022年5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杏坛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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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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