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36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85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1

    法律诉讼8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刘金华、钟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02民初794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1-04-21 2021-04-26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杨华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02执68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3-24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徐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02民初110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0-12-24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李晓红、章泽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02民初1110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0-12-24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李凤桃、谢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02民初1119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0-12-24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黎帆、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02民初1110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2020-12-24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罗远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02执6901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11 2021-01-03
    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未春燕、唐方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02民初90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31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与汤云梅、邓贵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02民初90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31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熊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02执6896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收起

    ... 展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2020-12-02 2021-01-03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G03 2018-02-15
    2 (2017)闽0111民催2号 申请公示催告

    - 收起

    ... 展开
    公示催告 泸西县人民法院 三版 2017-12-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左李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13民初1404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左李冉 收起

    ... 展开

    左李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左李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赣0113民初14043号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卫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1-08-31
    2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刘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13民初29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刘晖 收起

    ... 展开

    刘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刘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1-04-07
    3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万娟、王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13民初293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万娟 王亮 收起

    ... 展开

    万娟、王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万娟、王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16
    4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周文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13民初2934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周文杰 收起

    ... 展开

    周文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周文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16
    5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詹玲琴、刘小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13民初29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刘小华 詹玲琴 收起

    ... 展开

    詹玲琴、刘小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詹玲琴、刘小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16
    6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郭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13民初29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郭群 收起

    ... 展开

    郭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郭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16
    7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徐玉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13民初27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徐玉锋 收起

    ... 展开

    徐玉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徐玉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16
    8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廖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13民初29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廖剑 收起

    ... 展开

    廖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廖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红谷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16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执行人南昌永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林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赣0103执122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林燕 南昌永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南昌永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林燕: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赣0103民初9541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3执12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聂涛联系电话:0791-86735376 收起

    ... 展开
    2021-03-05
    10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徐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赣0102民初110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告- 徐凯 收起

    ... 展开

    徐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诉被告徐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02民初11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2020-12-2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