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6民初168号之二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民初168号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原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民初168号之二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诉被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被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粤06民初1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本院作出的(2020)粤06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08 |
2 |
(2020)粤06民初168号之一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民初168号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原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民初168号之一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诉被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本院作出的(2020)粤06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欠款142万元及该欠款从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的债务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债务,若逾期履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确认原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享有142万元的普通债权(即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一项欠款本金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844.66元,由被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2-16 |
3 |
(2019)粤03民初2979号民事裁定、上诉状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2979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原告- 周斌 被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刘虎军 熊瑾玉 姚太平 马伟晋 段武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979号姚太平、马伟晋: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斌与被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刘虎军、熊瑾玉、姚太平、马伟晋、段武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粤03民初2979号之二民事裁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服,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初29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上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被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状主要内容:请求撤销(2019)粤03民初29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并将案件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本案法官助理:方浩填、0755-83535399 收起
...
展开
|
2020-11-21 |
4 |
(2020)粤06民初168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民初168号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原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民初168号深圳市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诉被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文书,主要内容如下:一、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同欠款人民币142万元;2.判令被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4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以上利息现合并暂计至2020年3月20日,合计为人民币251628.86元);3.由被告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伊立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二、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黎健毅、陈秀武、冼富元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黎健毅担任审判长,周相聪担任法官助理,黄榕霞担任书记员。三、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30日内。四、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并应承担诉讼义务。若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办案人员存在廉政作风、违规违纪的行为,可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监督部门反映。五、本案于2020年10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10 |
5 |
送达裁判文书——普兰通(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沪0101民初2532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告- 普兰通(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沪0101民初25329号普兰通(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诉普兰通(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沪0101民初25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黄浦区人民法院2020年5月15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5-15 |
6 |
原告张玲起诉被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周旭辉、何苗、罗进、张法德、王海龙、陈维亮、陈宏、曾兴勇、张世杰、刘志宏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庭前文书公示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川01民初231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原告- 张玲起 被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周旭辉 何苗 罗进 张法德 王海龙 陈维亮 陈宏 曾兴勇 张世杰 刘志宏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玲起诉被告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周旭辉、何苗、罗进、张法德、王海龙、陈维亮、陈宏、曾兴勇、张世杰、刘志宏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川01民初231号案追加被告申请书副本、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9年9月23日上午九时十五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一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06-24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