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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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与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阳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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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41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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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2 | 2020-11-30 |
2 |
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讷河市市政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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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民终3610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上诉人-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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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31 | 2020-06-08 |
3 |
讷河市市政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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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81执保50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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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 2019-03-15 | 2019-12-24 |
4 |
讷河市市政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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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81执保51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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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 2019-03-15 | 2019-12-24 |
5 |
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陈阳友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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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财保201号 | - |
申请人-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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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10 | 201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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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讷河恒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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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财保193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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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1-28 | 2019-10-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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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执283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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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283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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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839号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陈阳友、刘瑞毅:申请执行人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42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8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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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2 |
(2021)粤03执25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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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255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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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559号陈阳友、刘瑞毅:申请执行人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41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5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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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 |
3 |
(2019)粤03民初429(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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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42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讷河恒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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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429号陈阳友、刘瑞毅、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讷河恒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陈阳友、刘瑞毅、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讷河恒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2019)粤03民初429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1.6亿元;二、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计至2020年4月16日为134,580,000元,自2020年4月17日起以本金1.6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日止】;三、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律师费450,000元、保全保费138,000元;四、被告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陈阳友、刘瑞毅应对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陈阳友、刘瑞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五、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就拍卖、变卖被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讷河恒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2.1%、2.9%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讷河恒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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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
4 |
(2019)粤03民初411号(判决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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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41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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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411号陈阳友、刘瑞毅、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陈阳友、刘瑞毅、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2019)粤03民初41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1.9亿元;二、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计至2020年4月16日为168,677,000元,自2020年4月17日起以本金1.9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日止】;三、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律师费200,000元、保全保费174,000元;四、被告陈阳友、刘瑞毅应对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阳友、刘瑞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五、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就拍卖、变卖被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六、驳回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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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
5 |
(2019)粤03民初429号开庭公告(延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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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42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陈阳友 刘瑞毅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讷河恒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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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429号陈阳友、刘瑞毅、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讷河恒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现定于2020年4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2020年4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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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5 |
6 |
(2019)粤03民初411开庭公告(延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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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41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陈阳友 刘瑞毅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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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411号陈阳友、刘瑞毅、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现定于2020年4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2020年4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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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5 |
7 |
(2019)粤03民初42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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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42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 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讷河恒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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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429号陈阳友、刘瑞毅、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讷河恒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现定于2020年2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2020年2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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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
8 |
(2019)粤03民初411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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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41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 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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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411号陈阳友、刘瑞毅、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鼎晖天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现定于2020年2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2020年2月12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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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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